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建平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郑州华商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洛阳晟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建平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02966元及利息(利息以10299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0年7月3日起支付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建平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返还QTZ40型号塔式起重机一台;

三、驳回原告河南建平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57元,由原告河南建平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998元,由被告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23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11-07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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