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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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田县支行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偿还给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支公司垫付赔偿款106530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付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1元,减半收取计1215.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