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晋城市家福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25执1755号 晋城市家福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与梁晋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20)晋0525民初1275号民事调解书现已生效。申请执行人晋城市家福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11月4日向被执行人梁晋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20年12月23日,被执行人梁晋军已按调解书内容支付申请执行人5832.91元。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梁晋军负担且已交纳。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晋0525民初127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