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佳木斯东极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东城支行
黑龙江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万元。

二、查封担保人姚文静提供担保的座落于永红区38委613.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黑佳木斯国用(05)第0522035号,地,地号1/38/500]封姚文静所有的座落于郊区(永红)佳丹社区房屋两户(产权证号:佳房权证郊字第**,建筑面积176.26平方米;产权证号:佳房房权证郊字第**,筑面积100.10平方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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