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市好得睐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融桥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苏州市好得睐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融桥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签订的《企业项目咨询合同书》和于2017年8月11日签订的《项目委托确认书》于2018年1月15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苏州市好得睐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预交),由原告苏州市好得睐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张颖超 人民陪审员 郑东涛 人民陪审员 刘长生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薛 瑾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