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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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乐平支行 乐平市吉祥建材有限公司 江西吉祥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吉祥投资有限公司、乐平市吉祥建材有限公司、应兴祥、石宝庆、徐建平、汪晓莲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413.548689万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