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乐平支行
乐平市吉祥建材有限公司
江西吉祥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吉祥投资有限公司、乐平市吉祥建材有限公司、应兴祥、石宝庆、徐建平、汪晓莲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413.548689万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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