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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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朝阳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事争议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13执238号 申请执行人施文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孙啸龙,朝阳市双塔区北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朝阳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耿平,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木伟,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执行人肖永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施文伟依据朝阳市双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朝双劳人仲字(2015)第659号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朝阳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永海仲裁裁决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朝阳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永海已履行完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辽13执238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