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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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盛世乐居(武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盛世乐居(武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盛世乐居(武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退还装修款150577.3元; 二、盛世乐居(武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赔偿违约损失3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260元,由盛世乐居(武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负担。 案件受理费3912元,由盛世乐居(武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胡 光 人民陪审员 张金海 人民陪审员 王叔洁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崔 丽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