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盛世乐居(武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盛世乐居(武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盛世乐居(武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退还装修款150577.3元;

二、盛世乐居(武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赔偿违约损失3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260元,由盛世乐居(武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负担。

案件受理费3912元,由盛世乐居(武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胡 光

人民陪审员  张金海

人民陪审员  王叔洁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崔 丽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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