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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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2020)冀0110民初2035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2020)冀0110民初2035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392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392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