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迈浪船艇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扬州迈浪船艇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型观光快艇3艘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杨永军所有,该车辆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杨永军,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杨永军时起转移。

买受人杨永军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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