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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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1民再18号民事判决及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2018)赣0112民再1号民事判决、(2016)赣0112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 二、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杨招老借款66566.3元及利息6919.3元; 三、驳回杨招老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15.12元,共计6703.12元,由周**负担3703.12元,由杨招老负担3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