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珲春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 珲春矿业(集团)板石煤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珲春矿业(集团)板石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支付给原告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货款2488470元及利息损失(以248847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还清为止)。 案件受理费30109元,减半收取15054.50元,由被告珲春矿业(集团)板石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