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24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2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50元,由被告***负担730元,原告***负担220元;本院退回原告***受理费730元,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7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