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仁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24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2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50元,由被告***负担730元,原告***负担220元;本院退回原告***受理费730元,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7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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