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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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县朝阳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8000元及利息,其中本金78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9月24日起按年利率15.4%计至款还清之日止,本金15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5月2日起按年利率15.4%计至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计2450云,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