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县朝阳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8000元及利息,其中本金78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9月24日起按年利率15.4%计至款还清之日止,本金15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5月2日起按年利率15.4%计至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计2450云,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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