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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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华征元烁热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征力通热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博新辉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国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北京华征元烁热力科技有限公司装修损失费一百八十万元、其他经济损失一百五十万元; 二、驳回北京华征元烁热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二万四千一百零五元,由北京华征元烁热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一万三千一百零五元,已交纳;由北京国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一万一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曹 力 人民陪审员 张永慧 人民陪审员 陈萍芳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刘 超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