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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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73900.72元、罚息12514.25元、复利1087.39元。(截至2019年4月9日,之后的罚息、复利按《中信银行个人在线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律师费损失465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4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本院交纳;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