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湛南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即日起将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平顶山市平顶山贸易广场支行(账号:62×××84)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二、即日起将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湛南支行(账号:24×××36)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三、即日起将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平顶山市平顶山建设东路支行营业室(账号:62×××62)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以上三项冻结限额人民币计130000元。冻结期间,限制处分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170元,由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已预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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