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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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货款40.8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5150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1700元,被告负担3450元;反诉受理费10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