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长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偿还***借款本金4375元及利息(从2018年7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3.12元(已预交),***负担21.8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费260元,由***负担,因***已支出该费用,该费用应由***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0-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