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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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连城县(房屋所有权证号:连房证字第0××8号,土地使用权:连国用(2000)字第0××6号)的房屋,期限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