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19)鄂0302民初897民事判决第一项中秦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偿还王定华借款20万元部分、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19)鄂0302民初897民事判决第一项中利息为:20万元利息自2018年9月16日以后至借款还清日止的利息按2019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已支付利息11000元予以扣减;

三、驳回上诉人秦鹏的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3960元,由上诉人秦鹏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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