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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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723执935号 关于葛建楠罚金一案,依据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2020)内0723刑初89号刑事判决书进行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葛建楠缴纳罚金5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葛建楠缴纳罚金4000元,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葛建楠存款1000元。现被执行人葛建楠罚金已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2020)内0723刑初89刑事判决书判项中确定的被执行人葛建楠缴纳罚金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2020)内0723刑初89号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葛建楠罚金执行完毕,本案被执行人葛建楠罚金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