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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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力吐信用社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李秀兰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给付申请人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30000.00元及截止2020年9月23日的利息4594.59元,本利合计34594.59元。并自2020年9月24日起以30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3.5135‰继续计算利息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申请费222.00元,由被申请人***、李秀兰共同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