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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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623执901号 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仁巴雅尔、昂苏拉玛、苏都、万志国、赛哈娜、高红霞、张保劳、达布希拉图: 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布仁巴雅尔、昂苏拉玛、苏都、万志国、赛哈娜、高红霞、张保劳、达布希拉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38429.8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2020年12月23日申请人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万志国履行的252150元,大写金额:贰拾伍万贰仟壹佰伍拾元整。执行费3476元、诉讼费2438.22元由被执行人万志国承担。至此,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内0623民初130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