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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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81执保817号 李国华、江国明: 李国华与江国明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将保全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本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对已发现的可供保全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具体如下: 对被保全人江国明房屋一套采取了查封措施,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9月7日起至2023年9月6止)。 保全期限届满前,如需续行保全措施,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