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81执保817号

李国华、江国明:

李国华与江国明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将保全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本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对已发现的可供保全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具体如下:

对被保全人江国明房屋一套采取了查封措施,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9月7日起至2023年9月6止)。

保全期限届满前,如需续行保全措施,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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