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91,972.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从2018年8月12日起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被告***已支付的2,000.00元利息,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在利息中予以扣除)。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进行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00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4
发布日期 2020-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