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辽1021民初332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系原告***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50,000元和利息5,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我与被告是朋友关系,被告经营定型厂,于2020年10月13日被告已微信方式跟我聊天,聊天称他家厂子工人开不出工资了向我借款50,000元,被告将卡号以图片方式发给我,我用手机银行转账方式给被告转入50,000元,当时被告说3天内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此款被告都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此款,故依法提起诉讼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欠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200元,被告***于2020年12月21日前还清。

案件受理费1,080元,减半收取540元,保全费57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姜冬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刘海鹏

书记员陈虹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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