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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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绥中县人民法院(2019)辽1421民初2164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及诉讼费承担部分;

二、撤销绥中县人民法院(2019)辽1421民初2164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

三、***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支付工程价款923446.32元(3013446.32元-2090000元),并从2019年3月27日开始计算利息至给付之日止,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审案件受理费16846.00元,上诉人***负担13476.8元,上诉人***负担3369.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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