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省皖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安徽思创制罐集团有限公司
霍山县衡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皖01执恢129号

安徽思创制罐集团有限公司、霍山县衡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张磊、汪国枝、刘阳、陈礼云: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皖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债权纠纷一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合民二初字第0057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恢复强制执行,同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代偿款3066352.91元及利息;

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诉讼费23421.00元、律师费4.5万元、执行费33773.00元。

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

帐号:21×××05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拟稿人:

审批人: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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