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利息从2018年1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归还之日止。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对***所有的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