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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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32590.41元(暂计算至2019年12月6日,自2019年12月7日起以3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21元,由原告***负担31元,被告***负担629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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