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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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暴风魔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帝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暴风魔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上海帝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款22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北京暴风魔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上海帝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用362元由北京暴风魔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其中18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上海帝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余款18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却拒不足额交纳或逾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赵 莹 人民陪审员 孙爱琴 人民陪审员 李永梅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刘佳欣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