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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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广明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逾期利息36000元(计算至2020年8月9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继续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40元,减半收取2420元,保全费17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