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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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7民初1624号民事判决;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125000元及自2020年5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12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负担190元,***负担12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负担380元,***负担25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