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7民初1624号民事判决;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125000元及自2020年5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12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负担190元,***负担12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负担380元,***负担25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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