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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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生态城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160万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200元(***、***、***已预交),***、***、***共同负担3,992元,***负担20,20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直接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