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赔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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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赔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 法院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02行赔初15号行政赔偿判决; 二、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黄业庆支付赔偿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30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11月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驳回黄业庆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