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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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航天机械有限公司 北京华信中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华信中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投资款150000元; 二、被告北京华信中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以未给付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给付原告***自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刘迪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 异 人民陪审员 王连弟 人民陪审员 刘 英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法官 助理 李文蕊 书 记 员 祁 蕾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