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首都航天机械有限公司
北京华信中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华信中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投资款150000元;

二、被告北京华信中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以未给付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给付原告***自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刘迪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 异

人民陪审员  王连弟

人民陪审员  刘 英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法官 助理  李文蕊

书 记 员  祁 蕾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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