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大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海南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19)琼0108民初6253号民事判决; 二、限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上诉人海南大成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8915.5元; 三、驳回上诉人海南大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中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海南大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735元,由上诉人海南大成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3816元,被上诉人***负担19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35元,由上诉人海南大成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3816元,被上诉人***负担191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