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21执恢33号

申请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xxx,男,汉族,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极乐乡吉拉口村村民,住***。

被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xxx,男,汉族,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朔北藏族乡郑家沟村村民,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5)大民三初字第66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标的额为6075元。执行到位标的6125元,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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