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藏自治区谢通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买卖余款320000元(叁拾贰万元整);

二、同时被告***应以尚欠3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1月31日起至款项偿付完毕为止的逾期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纳的,依法强制执行)。退还原告6100元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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