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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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2020)吉0221执保90号 |
案号 | - |
案由 | 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吉0221执保90号 吉林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我院对申请保全人谭艳辉与被保全人娄阁财产保全执行一案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请按下列内容协助执行: 请按(2020)吉0221财保59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予以协助执行。 附:民事裁定书一份 批准人:樊明鑫 承办人:樊明鑫 填发人:樊明鑫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