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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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2019)桂0312民初3685号民事判决;

二、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700535.46元;

三、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380000元;

四、驳回***、***其他上诉请求;

五、驳回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已预交一审案件受理费2385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858元,由***、***负担14376元,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3340元;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3530元,由其自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2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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