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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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2019)桂0312民初3685号民事判决; 二、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700535.46元; 三、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380000元; 四、驳回***、***其他上诉请求; 五、驳回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已预交一审案件受理费2385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858元,由***、***负担14376元,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3340元;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3530元,由其自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2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