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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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屹峰建设(锦屏县)有限公司 陕西津达秦顺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锦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2628执保10号 陕西津达秦顺贸易有限公司、锦屏县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屹峰建设(锦屏县)有限公司: 陕西津达秦顺贸易有限公司与锦屏县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屹峰建设(锦屏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20632.7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冻结被保全人屹峰建设(锦屏县)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930.33元,查封了被保全人屹峰建设(锦屏县)有限公司名下越野车一辆(车牌号:贵H×××××),申请保全人认可法院保全到位金额6万元,此外本院均未发现被保全人可供保全财产。至此,陕西津达秦顺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0)黔2628财保6号民事裁定书部分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