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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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荆州中琦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荆州中琦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欠款55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7月28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08元,由被告荆州中琦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其中8200元,原告***负担3708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4327元由被告荆州中琦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5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