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荆州市恒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荆州市联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荆州市恒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购车款2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75元,减半收取2338元(原告***已预交4675元,本院退还原告***2337元)。财产保全费1645元。案件受理费2338元与财产保全费1645元合计3983元:由原告***承担400元,被告荆州市恒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3583元,被告荆州市恒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时一并将3583元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