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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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佑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海佑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795,423.56元,不足部分查封、冻结其名下相应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09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