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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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1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负担167元,被告***、***共同负担3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