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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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承德天通数码科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54万元或其他等额财产。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