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市龙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承德市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大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大街支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大街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