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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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
法院 | 山西省襄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66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查封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